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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

  (三)跟着社会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社会结构的逐渐完备,桂林市建成区面积逐步增加,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了重要变化,环境现状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促进桂林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不能够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亟需对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做调整,引导和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因此,编制《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是非常必要的。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023年4月,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桂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评估工作,按照评估察觉缺陷,依据相关规定及标准,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对桂林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进行了修订,10月19日形成了《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单位和6城区政府的意见,除雁山区提出意见(已采纳)外,其他单位均无意见。10月19日-11月3日,通过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11月1日,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快速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自治区、桂林市专家及各相关单位召开论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会上专家组原则性同意《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通过评审。根据专家及各部门代表意见做修改,形成了《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2023年11月3日,经桂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16次党组扩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为桂林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本原则是以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来确定声环境功能区,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以及治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的边界,遵循益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原则上单片区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法: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基本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基本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区域;城市区域中的城中村。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基本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汽车客运站场、铁路干线b类。

  根据上述原则和划分方法,依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桂林市用地现状和近期规划用地状况,对桂林市辖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桂林市辖区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此次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全市共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320.86平方公里。

  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基本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和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七星片区、雁山片区及临桂片区。总计面积为17.54平方公里。

  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基本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区域和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英才铁山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沙河仓储工业区、临桂庙岭片区工业园区、秧塘工业园区及宝山工业园6个片区,总计面积46.87平方公里。

  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基本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和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总计216.01平方公里。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此标准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共277条,面积为37.40平方公里。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a类声环境功能区。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湘桂铁路从绕城高速铁路立交(横山村)经桂林站、桂林市北站至八定路铁路立交,面积为1.79平方公里。铁路、汽车客运枢纽执行4b类标准,面积为1.25平方公里。

  机场声功能区。桂林市两江国际机场,划分范围依据《广西桂林两江国际机场飞机噪声评估报告(2019年)》确定的噪声等值线范围确定,覆盖面积41.36公里,机场声环境功能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总面积中。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依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可按有关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是根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作出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各类功能区域之间不划设过渡地带。

  于城市发展,2023年区划的桂林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较2018年的区划新增了两江镇片区,总面积增加了40.85平方公里(不包括机场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

  (3)环城北二路沿线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是教职工家属区,与黄莺岩村紧邻,黄莺岩村为城中村的商业和工业用地,呈带状分布,无法连成片,属商住工业混杂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被商业区、工业区环绕,且小区内无人车分流,私家车开进小区均停于地面,可视同于地面停车场,为商住混杂区,故取消该片区的一类区划;该片区约为0.78平方公里。

  (5)原河东片区还零星分布着包括冠泰水晶郦城、汇景东城、东城小区、澳洲假日、漓江花园、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生活区、彰泰澳洲花园、羊角山小区、无线电厂西生活区、奇峰小筑小区等,小区均有底商且小区内无人车分流,私家车开进小区停于地面,可视同于地面停车场,为商住混杂区,宜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故取消上述小区原一类区划,所有小区合计面积共计2.76平方公里。

  年区划中的临桂片区面积为16.78平方公里,2023年调整为3.81平方公里。

  (3)合凯山水华庭、汇荣桂林、山水凤凰城、时代香耕苑、幸福美地、碧园印象桂林、兴荣郡、君临山水、金源新城福邸嘉园、麒麟湾、长岛16区、奥林匹克花园、巴塞香墅、左岸巴黎、耀辉美好家园、鑫隆公园大地、飞扬国际、观景华庭、龙泉居民区、国际西苑、水墨御境、慧佳华府、嘉华府邸、雅典阳光、领峰阳光、九里香堤别墅、滨江8号公馆等小区内有底商,且可以开车进入小区内,没有人车分流,私家车能停于地面,可视同于地面停车场,为商住混杂区,宜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故取消上述小区原一类区划,所有小区合计面积共计4.31平方公里。

  (4)上述取消划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共计7.24平方公里,其余地块面积无法连成片,故将临桂片区的桂林师专片区、市政府片区两块区域划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师专片区具体范围:军民路→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南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南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西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北界→飞虎路→三中路→军民路;市政府片区:宏谋大道→万福路→万平路→青莲路→山水大道→凤凰路→公园北路→环湖路→宏谋大道。总面积共计3.81平方公里。

  2023年区划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与2018年区划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比增加了10.35平方公里。其中英才铁山工业园区、秧塘工业园区区划路线不变,总面积基本不变;沙河仓储工业区依据新的规划优化了区划路线,面积略有调整,减少了3.53平方公里;临桂庙岭片区工业园区包含了鲁山工业园与乐和工业园,所以面积增大,2018年区划只包含鲁山工业园;宝山工业园所在区域为新增规划的两江片区;信息产业园为新补充规划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

  年区划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共区划了277条城市主次干道,定义了交通干线类区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明确了4a与4b重叠区域的执行标准。与2018年区划的变动较大,4a类面积增加了5.58平方公里,4b类新增划了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包括桂林火车站、桂林火车北站、桂林市琴潭汽车客运站、桂林市汽车北站、桂林市汽车南站的范围。五、别的问题说明

  (1)由于历史原因,声环境功能区划中划分区域与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区域不能一致,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划的比规划区大,故进行整改,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重新调整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桂林市城区是集工业、商业、文化、金融、服务、娱乐和居住为一体的中心区域。因城区部分集中生活区有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娱乐区等,没明确界限,为方便居民生活,商住均混为一体,将这部分居民集中生活区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3)桂林市由于发展的原因,中心城区有较多城中村,城中村往往集商、住、工业多种功能,宜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老旧小区没有地下车库,没有办法进行人车分流,致使居民生活小区功能发生转变,可视为地面停车场,这类区域宜划分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

  用地现状和城市噪声污染特点,新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范围的具体值,为科学、合理的布设声环境监测点提供技术支撑,对于建设生态桂林、文明桂林,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感和获得感,提供有效保障。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市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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