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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373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19.924″,北纬43°58′49.329″)乌鲁木齐市富诚世纪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扩建塑钢装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内300平方米空置场地,设置塑钢装饰板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聚氯乙烯、钙粉等作为原料进行投料—混合搅拌—绞龙提升供料—上料—挤出定型等—半成品,其中10万平方米初产品用膜于粘胶覆(部分PVC覆膜、部分PET转印膜),另10万平方米半成品—切割—翻板送板—印花—UV上光—加热流平三级固化—收板—成品,其中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依托原有破碎机破碎、磨粉后回用来生产。项目使用水性油墨量2吨/年,聚酯树脂涂料(UV上光)6吨/年,粘合剂1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平方米塑钢装饰板,冬季采暖用电。

  GB12523-2011)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破碎、磨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进入

  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挤出定型、覆膜、印花及UV上光、加热流平固化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做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均采用袋装并存储于封闭式库房内。项目依托现有无尘车间进行投料、混料、上料,原料经全密闭输送管道输送至高速混合搅拌机内搅拌后,由密闭上料绞龙管道输送至全密闭成品罐,然后由密闭上料绞龙管道输送至集中供料机内,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投料、混料、上料、高速混合搅拌、输送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确保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有关标准及要求。(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非生产期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来生产,废弃布袋和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油墨桶、废粘合剂桶、废聚酯树脂涂料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32.8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外环金科宽庭西侧现有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45.033″,北纬:43°51′15.593″)扩建1台58兆瓦燃气热水锅炉为九家湾区域居民供暖,供暖区域涵盖金澜华府、凯坤壹品、高铁恒大广场一二期、雅静苑、高铁芯城广场等,供暖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

  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同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新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52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于天山区青年路23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院内原有锅炉房内,扩建蒸汽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7分52.877秒,北纬43度48分11.031秒)。项目新增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杀。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装置,废气通过

  9.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依托原有锅炉工作人员,不产生新增生活垃圾污水。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0.85t/a,从天山区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57t/a,颗粒物0.561t/a,从拆改247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两倍替代。

  10万元(环保投资1.67万元),租赁米东区碱沟西路188号16栋1-2层新建动物医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8分31.687秒,北纬43度57分22.279秒,建筑面积为280m2)。项目1层设前厅、诊室、美容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2层设住院区、DR室、手术室、处置区、更衣室、卫生间等,配套建设1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最大接诊流量2只/d、最大手术台数2台/d,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6只/d。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DR机,III类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GB12523-2011)。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采用紫外线消毒,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地面清洁用水、医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同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动物尸体及病理组织经消毒灭活后在医废暂存间冰柜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废弃试管、棉球、纱布、一次性针头,塑料药品瓶、废试剂盒、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消毒灭活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42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街42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7分16.514,北纬:43度47分25.839秒)建设2台2.8兆瓦燃气锅炉为新疆煤田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家属院和雅山玲珑居小区冬季供暖。

  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2根9m高排气筒排放。(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普通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线

  3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373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19.924″,北纬43°58′49.329″)乌鲁木齐市富诚世纪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扩建塑钢装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内300平方米空置场地,设置塑钢装饰板生产线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聚氯乙烯、钙粉等作为原料进行投料—混合搅拌—绞龙提升供料—上料—挤出定型等—半成品,其中10万平方米初产品用膜于粘胶覆(部分PVC覆膜、部分PET转印膜),另10万平方米半成品—切割—翻板送板—印花—UV上光—加热流平三级固化—收板—成品,其中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依托原有破碎机破碎、磨粉后回用来生产。项目使用水性油墨量2吨/年,聚酯树脂涂料(UV上光)6吨/年,粘合剂1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平方米塑钢装饰板,冬季采暖用电。(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破碎、磨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挤出定型、覆膜、印花及UV上光、加热流平固化等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做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均采用袋装并存储于封闭式库房内。项目依托现有无尘车间进行投料、混料、上料,原料经全密闭输送管道输送至高速混合搅拌机内搅拌后,由密闭上料绞龙管道输送至全密闭成品罐,然后由密闭上料绞龙管道输送至集中供料机内,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投料、混料、上料、高速混合搅拌、输送等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确保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有关标准及要求。(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类标准限值要求。(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非生产期一次性排空,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来生产,废弃布袋和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油墨桶、废粘合剂桶、废聚酯树脂涂料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燃气锅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外环金科宽庭西侧现有锅炉房内

  万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外环金科宽庭西侧现有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45.033″,北纬:43°51′15.593″)扩建1台58兆瓦燃气热水锅炉为九家湾区域居民供暖,供暖区域涵盖金澜华府、凯坤壹品、高铁恒大广场一二期、雅静苑、高铁芯城广场等,供暖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配套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

  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同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类标准限值。(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新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万元),于天山区青年路23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院内原有锅炉房内,扩建蒸汽锅炉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7分52.877秒,北纬43度48分11.031秒)。项目新增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杀。(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类标准限值。(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再循环装置,废气通过9.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依托原有锅炉工作人员,不产生新增生活垃圾污水。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四)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氮氧化物0.85t/a,从天山区燃气锅炉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两倍替代,二氧化硫

  万元),租赁米东区碱沟西路188号16栋1-2层新建动物医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8分31.687秒,北纬43度57分22.279秒,建筑面积为280m2)。项目1层设前厅、诊室、美容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2层设住院区、DR室、手术室、处置区、更衣室、卫生间等,配套建设1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最大接诊流量2只/d、最大手术台数2台/d,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6只/d。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DR机,III类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类区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采用紫外线消毒,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空气净化器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恶臭污染。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和清洁,严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

  (四)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动物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同地面清洁用水、医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灭活后同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动物尸体及病理组织经消毒灭活后在医废暂存间冰柜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废弃试管、棉球、纱布、一次性针头,塑料药品瓶、废试剂盒、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消毒灭活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街42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7分16.514,北纬:43度47分25.839秒)建设2台2.8兆瓦燃气锅炉为新疆煤田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家属院和雅山玲珑居小区冬季供暖。(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2根9m高排气筒排放。(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类标准要求。(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普通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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