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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营口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陶粒石油支撑剂生产线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营口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陶粒石油支撑剂生产线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营口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陶粒石油支撑剂生产线节能环保改造项目(项目代码-04-05-519009)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本项目利用原用的国有用地及现有厂房,将企业原有4条回转窑燃料系统由煤气发生炉替换为天然气;其中一条60m回转窑新增窑头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窑头物料精细破碎系统、窑尾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余热用于原料预热系统和厂区供暖。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态废料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污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加强生产设备及管网、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赫丰实业有限公司沥青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辽宁赫丰实业有限公司沥青仓储项目(项目代码-04-05-357444)位于大石桥市水源镇东青村。本项目利用原用国有用地,新建办公楼、锅炉房、辅助用房等,新增2000m3沥青储罐2座、2490m3沥青储罐1座、2840m3沥青储罐1座、2990m3沥青储罐4座、装车泵4台、卸油槽2个、燃生物质专用导热油炉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通过沥青罐区内设置的雨水管网排入初期雨水池内,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态废料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灰等普通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清罐残渣、废活性炭、冷凝器废油、更换的导热油、隔油池隔离的废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也加强生产设备及管网、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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