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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制品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0 人气:1 作者:

  2023年7月17日,我公司依据《沥青制品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果乡桑树坝村,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000m2,购置骨料供给系统、骨料干燥系统、骨料提升系统、骨料筛选系统、热料仓、计量系统、矿粉系统、LB2000 沥青搅拌主楼以及操作系统等设备,设置沥青拌和生产线一条(生产线包括沥青乳化、水泥稳定拌合、彩色沥青混凝土生产等)。并配套设置有操作室、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及除尘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除工艺废气未经喷淋塔碱液喷淋处理及工艺废气排气筒增高至20m外,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一致。变更原因:工艺粉尘、沥青烟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能轻松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022年4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市环审[2022] 6”《关于沥青制品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超过《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TSP、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TSP、SO2、NOx、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苯并[a]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目前生产情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2022年1-12月全州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1h 浓度值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垃圾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附近居民区及环境能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北侧、西侧设置声屏障;与采石场加强沟通、联系,项目尽量与采石场工业场地错开时间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生产过程中,NOx年排放量超过0.54t/a时,首先应加强烘干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燃烧器及其烘干设备正常运行,预防过多的空气进入造成NOx超标排放;其次,采取前面措施后,如果NOx还超标的话,烘干工序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安装脱硝设施,或购买超过0.54t/a部分NOx排放量,使NOx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验测试任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仔细的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能够最终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8月1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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