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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9 人气:1 作者: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218,515,94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260,000股后公司股本数量为217,255,9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7,255,94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4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

  中信博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产品制造商,主业聚焦光伏跟踪支架核心业务主赛道,从事跟踪支架、固定支架、柔性支架等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目前布局了江苏常州、安徽繁昌、安徽宿松、印度古吉拉特、沙特吉达、巴西巴伊亚州六大生产制造基地,能够迅速响应全球交付需求,同时具备光伏支架类成品零件、减速机、智能控制箱、光伏清扫机器人等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能力。

  历经多年的布局与发展,中信博现已在全球拥有3大海外区域总部,4大服务中心,17个分支机构,构建起以客户为中心的高效服务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出货量超90GW,在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安装了近1900个项目,斩获全球多个GW级大型项目订单。

  公司聚焦跟踪支架核心业务主赛道,基本的产品包括光伏跟踪支架系统、固定支架系统、柔性支架系统、BIPV系统及运维SCADA产品等。

  光伏支架作为光伏电站的“骨骼”,其性能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及投资收益,是所有地面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之一。尤其是跟踪支架系统,在技术门槛、发电效率上明显高于固定支架,公司已累计发布多款跟踪核心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新推出的柔性跟踪支架将中信博首创的无线多点平行驱动技术与柔性支架结合,可适应10m高净空、35m大跨距、60%坡度安装,系统成本更优。可匹配农光、渔光、牧光、污水厂等多元复杂场景。

  BIPV是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与建筑结构相集成或相结合,可实现建筑物的绿色、节能、环保功能。

  光伏快拼房是一种结合了光伏发电技术和快速拼装建筑技术的创新房屋类型,可实现太阳能高效利用、缩短建筑工期、快速拼装、灵活可拆、节能减排。

  光伏声屏障系统是一种结合了光伏发电技术和声屏障功能的创新系统,可实现降低交通噪音、转换太阳能为电能、提升清洁能源利用。

  中信博自研的地面光伏电站清扫机器人(星耀),主要使用在于光伏跟踪支架组件的灰尘清扫,减少灰尘对组件发电的影响,大幅度的提高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延长光伏组件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实现机器人的定时自动清扫、设备故障信息的自动反馈与排查,大幅度的降低了光伏电站的运维成本,保障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中信博自研的BIPV光伏清洗机器人(洁虹),是专门用于清洗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中光伏组件表面的灰尘、鸟粪、沙土等污染物的自动化设备。实现通过智能导航和控制管理系统,对光伏组件表面的高效、精准清洁,来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延长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

  中信博自研的SCADA对于支架适配有着100%的契合度,用户界面直观简洁,易于操作,支持多语言切换。可实现支架实时报警清晰明确、支架模式控制自由切换、历史报警操作记录一键查看、客户自定义需求等功能,便于客户简单高效的进行运维。

  公司执行订单采购与备料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常态情况下,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基础上,执行订单采购,最大限度减少库存成本。同时为降低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波动的风险,公司会提前储备部分原材料。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对供应商的准入、定期考核评价、管理筛选、内部采购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资质缺失的客商排除供应商清单,保障供应产品质量。

  公司产品为部分非标准化产品,依照客户需求及不同项目差异化设计解决方案进行定制化生产,因此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核心部件、核心工序均自主生产和制定,其他可标准化部件公司流水线、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电力投资公司(业主)或电站工程总承包商(EPC),公司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业主是电站投资建设的受益主体,其直接采购或指令EPC采购。EPC则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EPC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可自主采购或按照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

  太阳能是全球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具有长期可持续性。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分析与展望》,到2030年,全球将新增超过5,500 GW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能,其中太阳能光伏占比达到 80%,增量大多数来源于多个大型太阳能和屋顶太阳能项目的建设,成为产量最大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来源。光伏市场空间广阔。

  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光伏预计增量在531GW-583GW之间,全球市场光伏新增项目仍处于乐观状态。未来,海外市场如拉美、中东、中亚、非洲地区增量迅猛发展,叠加光伏发电综合成本走低和新兴市场涌现等因素刺激,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计仍将持续增长。

  2011-2024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5-2030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能源变革战略被全球多国提上日程。沙特阿拉伯在2030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划中提到,将大力建设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以替代燃油电厂,希望可以在2030年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占比提升至50%;阿联酋“迪拜清洁能源战略2050”将能源结构占比半数这一目标设置在2050年;南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吸引了许多新能源企业前往投标,非洲的摩洛哥、埃及、尼日利亚等国,均制定了国家能源结构转型战略计划,光伏发电新潜力市场涌现。

  据标普全球报告,2024年中国、美国、印度、德国、巴西、西班牙、巴基斯坦、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和意大利这十大光伏市场占据了全球超过75%的市场占有率。其中巴基斯坦、沙特、土耳其是2024年比较亮眼的新增市场。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市场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在光伏主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企业,竞争日渐加剧,部分企业盈利恶化。光伏行业产业链竞争加剧的同时,头部企业优势凸显,凭借技术优势、规模效应、全球化布局、全球供应链搭建及综合解决方案能力等优势,优胜劣汰,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据标普全球数据,2024年全球GW级以上项目或达到37个,未来全球大项目预计趋多,对企业项目经验及交付能力的考验十分严峻;

  据CPIA整合数据,中国企业的海外光伏出口产品将多次因贸易壁垒及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碰壁,海外本地化投资难度与成本将会愈高;

  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议题方面,国内企业面对全球化发展,难以及时有效根据属地化法律和法规对企业研发技术进行保护,导致企业的全球影响力及核心技术竞争力受损。

  中信博是光伏行业支架细致划分领域头部企业,尤其是跟踪支架系统领域,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头羊。中信博近年来连续获得全球跟踪支架前六排名,亚太及中东地区出货量名列前茅。

  公司是光伏行业内唯一自建风洞实验室的中国企业,在此基础上,公司搭建专家团队,推动数值风洞计算中心的成立,数值风洞计算中心可实现7天快速数值风洞分析。同时公司是光伏行业首家实现自主研究“复杂地形下光伏电站数值风洞CFD分析”的光伏企业。

  公司跟踪支架产品结合了公司多点平行同步驱动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察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数值风洞CFD技术、BIM+GIS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等技术,是集算法、控制研究、结构研究、驱动研究为一体的科研成果,体现了公司强大的技术领先性。报告期内推出多款新品,“天柔”柔性跟踪支架系统结合公司在行业内首创的多点平行驱动技术,可以适配横向最宽35M大跨距、纵向10M高净空,适应多种起伏地形及农业、畜牧业、渔业、污水厂等多业态综合场景;“天聚”塔式光热双轴跟踪系统,以设备的高度自适应性、高精度、强抗风性能以及集聚光、吸热、储换热、发电系统为一体的高效解决方案为亮点属性面向消费者;“天籁”双排联动平单轴跟踪系统拥有AI算法加持提高发电量;“星耀”轻量化智能光伏清扫机器人为光伏发电系统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清洁维护,充分展示了公司在支架全场景产品、解决方案适配度、全生命周期运维能力、全产业链差异化创新方面的科研造诣和领先于同行业的研发嗅觉。

  公司是跟踪支架细致划分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公司始终以实现客户价值为导向,注重客户服务,提供从光伏电站项目定制化系统方案设计、产品供应到安装调试、电站运维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公司项目的客户满意程度高,用户粘性强。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和项目经验,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和客户信任,全球品牌影响力慢慢地加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据伍德麦肯兹发布的《Global solar PV tracker market share report 2024》报告数据显示,中信博2023年度跟踪支架系统出货量全球市占率达9%,位列全球第五,是全球排名前五中唯一中国企业。

  2024年度,公司在中东、印度、中亚等新兴市场区域签定多个GW级项目,多个区域市场市占率领先。公司走在全球化、绿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上,中信博故事在全球光伏行业不胜枚举,例如央视报道位于国家“一带一路”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链条上的阿塞拜疆首个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戈布斯坦电站,搭载中信博天际Ⅱ跟踪系统,采用公司独创的多点平行驱动系统,同时搭载二代智能AI算法,可以在保持系统在大风环境稳定跟踪、降低组件风压的同时,实现超7%发电增益。年发电量达5亿干瓦时,可供11万家庭使用,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20万吨。是中信博响应国家号召走上绿色丝绸之路的磅礴印证,更体现了公司以高度的品牌竞争力和满意度为客户所熟知。

  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客户价值为中心,锚定研发实力、全球影响力、品牌竞争力的提升,将中国光伏产品带往海外,努力铸造跟踪支架领域中国品牌。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高新制造业发展离不开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变革的创新动力,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而催生。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中的在研项目有15个,包括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AI自适应技术等。

  (1)通过自主开发的光伏跟踪系统运行监控平台,完成光伏跟踪系统运行数据搜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远程诊断目的。

  (2)智能跟踪系统对现阶段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痛点做了解决方案研发,并可根据结果做的优化排布方案。

  (4)柔性支架与柔性跟踪产品补充了地面电站项目的应用场景,提升了客户价值。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4年度监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基本财务情况和财务指标。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和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业务真实的情况,在上述授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053,7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997.73万元(包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20,643.2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9,000.00万元;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997.73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9,000.00万元),扣除累计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324.9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6.4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7,331.3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1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331.37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1月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准格尔旗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3、6、、08、90、57、02304、03448、656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陆家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指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开设的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账号分别为33、6、、08、90。

  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直属下级机构中信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0,997.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贝斯美、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华电子、瑞玛精密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芯碁微装、三六五网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0%,原因是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企业能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能够准确的通过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大大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收到商业汇票后,企业能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除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能够最终靠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企业能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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