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 咨询电话: 133 0719 7726
tel_m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知识 > 十堰声屏障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09 人气:1 作者: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480,012,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8,001,2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节能新型建材并提供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等一体化服务,主要承接金属围护系统工程(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和声屏障系统工程,提供从工程咨询、设计、专用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到安装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承包服务。公司多年来慢慢地增加在研发技术、产品系统集成、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工程运营管理方面的投入,目前已成长为行业内领先的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一体化服务商。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金属复合幕墙板、金属屋墙面单层板(铝镁锰合金板、镀制烤漆板)和隔吸声屏障板,目前已形成金属围护系统和噪声治理系统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交通工程领域。公司成立初期产品主要以金属围护系统为主,隔声降噪是围护系统的基本建筑功能之一,所以围护系统本身也包含了建筑声学设计及声环境改善等多项声学技术。通过对围护系统中隔声降噪技术的抽取,并结合道路及室内噪声治理系统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司引进了复合隔吸声屏障板的自动化连续生产线、吸收了高速铁路声屏障板技术、自主研发了复合隔吸声屏障板,同时,完成了多项应用创新,如:隐柱式声屏障系统和外挂式声屏障系统,这一些产品及应用均取得了国家专利授权。自2010年郑重进入噪声治理领域以来,出售的收益连年增加,目前已成为国内铁路和市政道路噪声治理领域的主要解决方案提供商。

  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经营模式包括工程业务模式和产品营销售卖模式两类。部分总实力较强的企业能提供围护系统模块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一体化服务,直接面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揽项目。此外部分企业定位于围护系统的专业制造商,侧重于围护系统的生产与产品营销售卖,不提供安装施工服务。

  建筑金属围护工程不同于土建、主体工程,属于专项分包工程,业主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单位。常见的发包模式包括总包模式与分开发包模式两种:

  第一种总包模式,如下图所示。由业主确定总包后再委托总包确定围护等专项分包单位,在该模式下,围护专项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并与总包进行结算。

  第二种分开发包模式,如下图所示。在该模式下,总包以及主要专项分包单位均由业主直接确定,围护专项分包单位直接和业主签订合同,并与业主进行结算。

  对围护专项分包单位而言,不同发包模式下合同签订主体以及结算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业务流程仍是围绕各个项目展开,行业内企业通常采取项目制的经营模式。

  根据应用领域不相同,声屏障行业的经营模式也相应存在差别。在铁路声屏障项目中,产品营销售卖模式与工程承包模式并存。在公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项目中,行业经营模式则以工程承包类为主,业主或总包通常将声屏障工程单独分包,由专业的声屏障厂家提供产品以及工程安装服务。

  公司的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所处行业为“E建筑业”中的“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细分为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具有循环利用率高、绿色节能环保、易于造型、抗震能力好等诸多优点,属于国家全力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中指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是建材工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墙材革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墙材革新为建材工业的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空间开发粗放低下,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遏制毁田烧砖、节约保护资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新型墙材也成为建材工业亟待破解的发展难题,也是建材工业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

  在材料应用上,设计师不断追求新的设计灵感,配合不同建筑特色,一方面,人们给很多材料赋予更多大胆的色彩选择,为各类建筑增添亮色;其次,新材料不断推陈出新,如各种新型的复合材料不断问世,在不降低使用效果(防止腐烂的性能、机械强度等)的前提下达到节约世界资源、减少相关成本的效果。在工艺控制上,随着更成熟、更稳定的辊弯成型生产的基本工艺发展,为金属围护系统在工艺上提供着出色的表现,冷弯设备能将材料一次性完成多项塑性加工工艺,如复杂异型金属板及围护构建等进行一次成型,满足了更多的建筑需求。在产品选择上,建筑需求直接带动行业发展,行业厂家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不断研发出更多的面板板型及系统搭配,并逐渐以地域性、气候性分区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金属围护系统类型,产品设计更加细化,产品选择更加多元化。到目前,将金属板材作为建筑围护系统已经大量应用于工业建筑、民航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会展建筑等领域,金属围护系统的技术水平日臻成熟,行业发展已步入成熟期。

  “建筑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非流动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地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地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各个地区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方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这些政策为建筑金属围护行业指明了发展趋势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具有强度高、抗震性强、可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易于标准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优点,一方面对于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具备极其重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6亿至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建筑能耗迅速增长。建筑能耗中采暖、空调能耗约占60%~70%。中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这是由于中国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差,采暖用能的2/3白白跑掉。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因此,建筑节能势在必行。

  目前,随着我们国家新的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建筑已从低层次的解决人的居住向高层次的绿色生态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耗热中,外墙耗热占了30%左右。因此,新型节能建材的研发、使用和推广,成为中国降低建筑物能耗的主要途径之一。

  公司在建筑节能环保行业主要是做生产节能建材产品,开发推广建材节能生产技术。一方面研究、开发、引进消化、推广建材生产节能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研究、开发、消化吸收、生产节能建材产品。如发展推广了各类屋面、墙体材料。同时,公司结合自己优势发展声屏障业务、进入土壤修复领域,为公司多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的范畴,是国家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产业生态,培植新动能、新业态的重点发展趋势。政策红利的持续推动以及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的牵引,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119.7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9,485.38万元,增幅为37.2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22,010.1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69.48万元,增幅为9.83%。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当支付的票据和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股东权益变更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爱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刘爱森先生、马传骐先生,石小敏先生,主任委员由刘爱森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马传骐先生、石小敏先生、张春虎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马传骐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石小敏先生、郭观林先生、刘爱森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石小敏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观林先生、石小敏先生、翁家恩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郭观林先生担任。

  经董事长刘爱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申屠辉宏先生为公司CEO,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董事长刘爱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徐晓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总经理申屠辉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王玉媛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和《森特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刘爱森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历。历任聚亨企业集团(泰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森特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森特(北京)国际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森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翁家恩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福州士兴钢品有限公司员工,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兰州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州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桂茹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聚亨企业集团(泰国)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董事,北京士兴盛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森特(北京)国际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培华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世居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春虎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萨尔州技术经济大学,经济工程学研究生学历。历任标准石油天然气勘探集团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主任,董事长助理;华永投资集团担任董事长助理,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副总裁,现任华永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兼森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马传骐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石小敏先生,195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国家体改委,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森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观林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沈阳生态所,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江西省赣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现任职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森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晓楠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曾在中国石化任法律事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玉媛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科技集团筑邦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颜坚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总经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蒋海峰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分公司负责人。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分公司负责人、沈阳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伟林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士兴(福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经理、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负责人。

  陈文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福生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分公司负责人。

  刘德顺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大连市五交化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大连信托投资公司会计、项目经理,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贺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国铁路设计集团处长,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渊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北京佳讯飞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维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北京松柏世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声屏障事业部经理、声屏障事业部总监、研发中心主任、监事会主席、温州分公司负责人。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陈俊臣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森特(北京)国际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公建部总监,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庞京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和《森特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孟托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销售部经理,现任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苟军利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森特股份工程部经理,现任森特股份劳务管理部经理。

  蔡鹰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设计总监,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480,012,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8,001,2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161,684.09元,加上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69,659,271.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7年度利润人民币64,001,600.00元,并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2,416,168.41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07,403,187.52元。


相关产品

其他文章


X 开云体育官网是什么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13307197726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