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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河道异位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河道异位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天地服装配套水洗车间年水洗绣花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潭湖村,总占地面积100000m²,用地中心坐标为E116°45′7.688″,N27°56′0.551″。项目总投资8367.65万元,其用于水生态环境的整治,视为环保投资8367.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工艺流程: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园区雨水(雨水明渠+生态沟渠处理)及潭湖河道水→预处理生态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湿地出水入潭湖河道。

  施工期主要为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的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的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排放。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及人工湿地排水。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员工生活垃圾污水经经公厕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金溪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线);人工湿地系统是对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园区雨水、潭湖河水进一步的净化提升,湿地出水水质,除 TN 外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达标后排入潭湖河。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及车辆废气和施工疏浚过程中清淤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要求,采取设置围挡、临时堆土覆盖、道路洒水等措施,减少对项目周边村庄的环境影响;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施工疏浚过程中清淤处理产生的淤泥转运过程中必须用袋装、清淤过程中应喷洒生物除臭剂、淤运送过程采用篷布进行遮盖,严禁遗洒、合理的安排运输时间及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等。

  运营期项目为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园区雨水、潭湖河水净化过程,无废气产生。非正常情况产生恶臭废气,主要为人工湿地在运营过程中维护不当产生,采取湿地植物吸附、净化。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挖掘机、铲运机、平地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运行和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应优化施工机械布局,施工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用移动式声屏障进行隔声;白天分时段施工,夜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最大限度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喷泉曝气机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通过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弃土及淤泥、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建材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用,委托有建筑垃圾清运及资源化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人工湿地及管网建设产生的弃土用于项目场地回填的建设,综合利用不外排,少量弃土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疏浚工程产生的淤泥建议建筑设计企业进行监测,确保处置利用合法合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垃圾收集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及人工湿地系统淤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外售至养殖场作为饲料利用;人工湿地系统底部淤泥对淤泥含水量较大,运输时采用应槽罐车经指定运输路线至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同时建议对淤泥进行监测,确保处置利用合法合规。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时尽量保持原土层,在原土层上采取防渗措施,采取“黏土+防渗布+水泥硬化”的措施,防渗材料按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的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保证敷设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布及夯实粘土层,防止湿地出水大量下渗影响周边地下水环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工程设计时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应采用多套并联处理系统,且主要设备应有备机,避免因设备故障出现处理系统停运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区金溪新天地服装有限公司内,总占地面积600m²,总建筑面积600m²,用地中心坐标为E116°42′16.072″,N27°55′13.829″。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和软化废水。水洗废水、锅炉废水和软化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生活污水依托企业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对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应通过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在线监测废液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在线监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危险废物贮存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视测定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旁边的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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