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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实施。依照方案,济南将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屋子的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和机关周围。

  方案提出,济南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在2023年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联网的基础上开展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2025年起,济南将定期发布本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在加强噪声源头管控方面,方案提出,将完善相关规划,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距离管控要求。编制或修订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科学布局交通枢纽区、工业发展区等重点区域。在制定或修改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督促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督促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方案明确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要求。推动建筑设计企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实施工程单位编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探索将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地考核内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实施工程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后,纳入信用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公司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优化实施工程的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的避免夜间进行物料装卸、振动搅拌等高噪声作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作业的,要依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推动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装噪声显示屏。严格办理夜间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依法进行公示公告。

  方案提出,科学选线布线。新建公路、铁路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应在会造成噪声污染的路段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

  严厉打击机动车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以瞬间提速、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重型物料运输车等易产生噪声污染重型货车的管控。

  在可能导致非常严重噪声污染路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营单位要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其使用先进工艺、设备,保持良好减振、降噪效果。

  完善民用机场选址及机场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制定并落实减缓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实施方案。2025年年底前,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能力。

  方案提出,要加强营业场所噪声管控。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设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督促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人为噪声如大声喧哗等,采取比较有效的降噪措施。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屋子的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和机关周围。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整治。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居民(业主)委员会做好配合,做好辖区内广场舞、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限定活动范围、规模,调整活动场地。营造宁静氛围。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合理设置校内广播时间和音量,优化各类广播及音响设备布设位置和朝向,降低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置。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噪声扰民行为,并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济南:严禁使用高音喇叭等进行商业宣传,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区、学校等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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