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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和铁路(以下简称“两高一铁”)交通噪声和工业公司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高一铁”沿线区域实施分区管控。在“两高一铁”两侧分区划定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实行差异化的噪声敏感建筑管理。将高架道路两侧各30米、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50米的范围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禁建区(以下简称禁建区),原则上不规划新增住宅用地。“两高一铁”两侧禁建区外至100米的范围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限建区(以下简称限建区),通过地块功能置换等方法,“两高一铁”两侧首排建筑优先布局非住宅。有特殊情形需突破上述管控要求的项目,须专题研究明确。[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由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不再列出]

  (二)健全规划布局“一张图”管控。新编或修订详细规划应衔接落实“两高一铁”两侧禁建区、限建区的空间管控要求,相关线位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住宅项目建设闭环监管机制。各审批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在用地规划阶段,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审批部门要将地块周边已建、在建、拟建的“两高一铁”交通干线规划告知建设单位。对划拨供地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块声环境检测;对出让用地项目,做地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块声环境检测并将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对划拨供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相关部门要分别在建设条件集成、选址论证环节提出隔声降噪措施条款,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建设条件须知》。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编制隔声降噪专篇并将其纳入设计文件,明确隔声降噪措施和隔声限值要求。在工程建设阶段,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审批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深化设计中优化建筑物平剖面布置,细化隔声设计,提高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在竣工验收阶段,对于隔声降噪措施列入《建设条件须知》的项目,建设部门在项目建成后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检测”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功能房间进行室内噪声级抽测。检测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制定检测方案,验证建设项目整体室内噪声级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优化厂居空间布局。原则上不在工业集聚区外的零星工业用地新增产生恶臭异味的工业企业。在废气、噪声影响的工业地块周边,宜种植宽度不少于20米、高度10米以上的高大乔木林,合理布局绿化隔离带,强化防护隔离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

  1.推广低噪道路建设。在新建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路段优先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隔声屏、无缝式伸缩缝等噪声治理技术。针对现有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路段,研究无缝式伸缩缝、S型伸缩缝路面、高韧超薄沥青等技术的适用性,逐步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优化交通秩序管控。禁鸣区域内噪声投诉强烈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路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内)要优化禁鸣标识布局,增设鸣笛抓拍设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闯禁”“炸街”“飙车”等交通噪声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协调铁路噪声治理。建立健全与铁路运输企业及监管部门的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通过减少铁路列车鸣笛次数、降低声级强度、缩短鸣笛持续时间、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等方式,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铁路列车鸣笛管控。新建铁路项目选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确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路段应综合采取限速、全面设置声屏障、铁轨采用减振降噪新技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合理设置道路声屏障降噪。在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规定等前提下,在“两高一铁”沿线靠近噪声敏感建筑路段合理设置声屏障,根据“先有房、后有路”“先有路、后有房”等不同情况,由后建单位负责实施。科学论证声屏障的形式、高度、长度、材料和隔声量,符合条件的,鼓励设置半封闭或全封闭声屏障,切实提高吸声降噪效果,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充分利用建筑遮挡降噪。通过合理布局和建筑设计,发挥“两高一铁”两侧噪声不敏感建筑声屏障作用,降低交通噪声传播强度,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的噪声影响。(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3.科学实施绿化隔离降噪。充分利用园林绿化的物理降噪和心理降噪功能,优先采用“品字形”交错排列方式,依托地形以高大乔木抵近噪声源的围合密植模式,通过提高绿化声障的立面密度实现降噪。在临近噪声敏感建筑的地面段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宜种植宽度不少于30米、高度10米以上的高大乔木林。(牵头单位:市园文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1.完善室内隔声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隔声设计,提升住宅隔声降噪效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2.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项目总图,优化室内功能布局,厨房、洗手间等噪声不敏感的建筑功能区宜布置在靠近交通噪声源一侧,卧室等噪声敏感的建筑功能区宜布置在背噪声源区域。靠近交通噪声源一侧的外廊、阳台宜设计为全封闭形式。(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3.强化被动降噪措施。督促建设单位综合采取使用降噪建筑材料、安装高隔声性能门窗、进行密封隔声处理、合理设计窗墙比、实施降噪装修等防噪措施,增强窗墙隔声效果,确保被动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室外噪声传入。(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1.开展工业噪声达标行动。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执法监管,推动企业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工业噪声排放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对纺织印染、化工化纤、工业涂装、橡胶轮胎等重点行业的重点污染源,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减少工业废气“达标扰民”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执法监管筑牢防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废气和噪声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一)营造法治氛围。加强噪声、大气相关法律和法规宣贯,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二)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污染防治的权利。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两高一铁”和工业企业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做好资金保障,支持相关治理工作。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举措。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决“两高一铁”和工业企业周边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固化工作方法和举措,推动形成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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