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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六个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促进城乡经济循环、加强文物保护、守护生态文明和整治人居环境等内容。

  “百千万工程”是广东省委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被广东列为推动县域崛起、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头号工程”。近年来,河源法院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农发展要素保障、涉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等产业转移新业态纠纷案件,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助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源壮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7月开始,王某通过其注册的微信、闲鱼等网络APP将恐龙蛋化石贩卖给赖某某、张某等,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22年7月11日,公安人员在河源市东源县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经鉴定,涉案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科普价值。经专家论证,涉案恐龙蛋化石属于地质遗迹,是自然生态的组成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并获利16万元,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其破坏性行为使化石脱离了原始埋藏地,导致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造成化石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其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以王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令王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十六万元,上缴国库;判令王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7月25日,王某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恐龙蛋化石属古生物化石,是恐龙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河源恐龙蛋化石以数量多、类型多而著称,为科学研究提供了翔实的实物依据。本案中,王某利用互联网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并获利,破坏了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以个人收藏为目的,收购、转赠恐龙蛋化石,也属于违反法律行为。个人已收藏恐龙蛋化石的,应无条件全部移交文物部门;如发现恐龙蛋化石或相关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主动参与到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努力打造“河源恐龙文化品牌”。

  龙川县某公司开发的楼盘共1184套商品房、55套商铺,出售房屋近900套。某公司未能支付工程款,项目停工,几栋楼的主体未完工,还存在已建房屋占用村集体用地1000平方米、未办理规划擅自开工、架空层超高、超规划红线等问题。之后,群众通过种种渠道反映诉求一百多次,多次集体维权,劳资、工程款、房产买卖等各类矛盾交织。

  河源中院坚持“一盘棋”思想,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解决“保交楼”的实质问题,又注重前端解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针对近900户业主长期信访投诉的不稳定因素,河源中院指导管理人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等多方力量,通过定期业主座谈,线上、线下主动作为工作,取得了广大业主的理解。根据“一楼一策”的原则,制定了摆脱历史包袱、盘活优质资产、保护购房者利益、寻找可靠投资人的总体策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推动将楼盘整体打包出售,并寻找到有实力的投资人顺利接盘继续复工。充分的发挥“府院联动”作用,联合工商、税局、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解决项目的难点、堵点、痛点,解除了问题楼盘的后顾之忧,实现了保交楼的目标,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问题楼盘存在处置难、复工难、维稳难等许多重大疑难问题。在龙川县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河源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构建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灵活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历时两年成功推动涉900余户业主的问题楼盘从负债停工濒临破产到顺利复工、竣工,有效保护了农民工、购房业主等群体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双赢多赢共赢。

  戴某某购买河源某公司开发小区的商品房,装修入住后发现该小区水泵房建设在其居住的住宅楼正下方,给其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遂多次向住建部门投诉。经鉴定,戴某某居住的房屋卧室1、卧室2的水泵噪声夜间监测结果分别为37、38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限值A类房间2类夜间35分贝的标准。戴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河源某公司、河源某物业公司整改完成其房屋楼下水泵设备,彻底结束噪音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承担鉴定费用。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戴某某居住的卧室经鉴定超过规定排放限值标准。小区开发商对其开发建造的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承担水泵房产生噪声污染后的隔音降噪义务,构成噪声污染的侵权主体。物业管理人仅对水泵房来维护与管理,对于水泵房产生的噪声在管理上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河源某公司对水泵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将戴某某居住的房屋环境噪声降至规定的标准限值35分贝以下,向戴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并承担鉴定费用。

  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提出了新的更加高的要求。司法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建设过程中忽视隔音措施的重要性,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生态环境标准,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休息。法院依法裁判以案释法,确保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安宁环境权益造成的损害得到依法赔偿,既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品质,也对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重视隔音措施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强化了噪声污染维权的司法导向。

  2020年6月9日,某环境科技公司、某研发企业签订了《紫金县蓝塘产业新城(首期)XX合同书》,合同约定由某环境科技公司对某研发企业委托项目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评报告技术咨询服务费为107.5万元(含报告编制费、现状监测费、技术评估专家费及税费)。签订合同后,某研发企业于2020年6月10日向某环境科技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技术咨询服务费3225500元。后双方因涉案合同的履行问题发生争议,某研发企业未向某环境科技公司支付相关联的费用,某环境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紫金县人民法院蓝塘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来进行审理调解,经法官多次说理释法,尽量平衡双方的合法利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紫金县蓝塘产业新城(首期)XX合同书》,并由某研发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向某环境科技公司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537500元。

  蓝塘镇是紫金县首批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蓝塘产业新城园区主导产业为新材料、新制造产业,其发展事关紫金“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和紫金高质量发展大局。审理过程中,蓝塘法庭邀请蓝塘产业新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到场参与巡回调解,并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方面出发着力调和双方矛盾,提醒案涉企业合理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围绕争议焦点说理释法,尽量平衡双方的合法利益。蓝塘法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倡导践信守诺、全面履约精神,对引导新材料、新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参考示范作用。

  某甲诉某房地产公司、某乙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高院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因某房地产公司、某乙未全面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某甲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31.05万元。广东高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河源中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存在较大争议,河源中院依法确认执行标的为2848.67万元。某甲就执行标的确认等问题,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河源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某房地产公司、某乙名下的房产、银行账户采取查冻措施。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期间,河源中院提出了双方无争议的执行标的先行执行、有争议的执行标的待复议结果确定后再行执行的两步走执行方案,经双方同意后依法推进。针对某甲重复信访申诉的问题,通过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其接受执行方案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安排。广东高院复议裁定生效时,河源中院处置涉案财产基本同时结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系以善意文明执行助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涉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房地产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案件若未能及时妥善执结可能对双方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执行期间正值房地产行业整体呈下行趋势,执行法院通过靠前一步加快财产处置,以规范、高效、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处置涉案房产,及时兑现了胜诉一方的权益。同时,还根据执行到位金额等情形逐步解封被查封房产,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力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案坚持善意文明与能动执行,精准把握“快”与“慢”的辩证关系,每一项执行措施的采取或变更、执行时机的选择等,均能在充分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稳妥推进。案件最终以执行完毕结案,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有利于打造稳定、良好的营商环境,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2023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某投资企业与某水电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某投资企业向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名下某水电站的整体财产。经价格鉴定,水电站整体财产价值为251062630.01元。法院依法委托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财产,买受人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人民币251062630.01元竞得,并一次性缴清拍卖尾款,刷新河源全市法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以来的最高成交金额记录。

  2023年10月27日,水电站整体财产(包含409项设备)全部顺利交付完毕。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协调组对买受人及22名员工释法说理,告知员工工资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买受人同意继续聘用原职员,稳定了水电站在职员工情绪,保障水电站正常运营。案涉水电站虽得以成功处置,但因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还涉及其他债务无法清偿,法院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执行、执破融合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的群体性纠纷处置方式,推行“互联网+执行”模式,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水电站职工继续就业、水电站正常运营,并依法推进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水电站职工等多方权益,为综合有效利用水资源、汛期调度行洪等提供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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